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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舒清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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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佟塑胶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 收 报 告
项目名称: 塑胶制品生产及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 重庆市廷佟塑胶厂
报告日期: 2018年7月31日
建设单位:重庆市廷佟塑胶厂
二○一八年七月
		
	
建设单位:重庆市廷佟塑胶厂
法人代表:王祖平
编制单位:重庆治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兴懿
项目负责人:熊绍华
		
 
 
	
前 言
重庆市廷佟塑胶厂是2015年3月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租赁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组团C区南城的厂房进行塑胶制品生产,总租赁面积1500m2,总投资14万元,年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1000t。
2017年8月,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完成了《重庆市廷佟塑胶厂塑胶制品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7年10月23日,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以渝(永)环准[2017]125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准,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组团C区南城的厂房建设。
环评及批复设计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租用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组团C区南城的厂房,共2F,本项目仅租赁1F部分车间作为项目生产、办公、食堂、住宿用房。
总租赁面积1500m2,总投资14万元。配套挤出机、高速成型机、真空吸料机、上料机等生产设备。年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1000t。
项目生产规模:年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1000t。
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现场踏勘调查,企业目前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验收报告编制概况: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廷佟塑胶厂于2018年6月委托重庆治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重庆市廷佟塑胶厂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重庆市廷佟塑胶厂于2018年3月委托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实施了现场监测。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批复等相关内容,重庆治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第一章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1.1 建设概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塑胶制品生产及销售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园区C区南城
项目总投资:14万元
建设内容:重庆市廷佟塑胶厂是2015年3月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租赁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组团C区南城的厂房进行塑胶制品生产,总租赁面积1500m2,总投资14万元。
项目生产规模:生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年产量1000t.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全年运营258天,实施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8小时)目前有员工总人数20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一线职工14人。
产品方案:产品方案及规模见表1.1。
表1.1 产品方案及规模一览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典型尺寸 | 年产量 | 样图 | 
| 1 | PVC白色电工波纹管 | Φ16-Φ75 | 500t | 
						 | 
| 2 | PVC黑色电工波纹管 | Φ16-Φ25 | 60t | |
| 3 | PVC红色电工波纹管 | Φ16-Φ25 | 30t | |
| 4 | PVC蓝色电工波纹管 | Φ16-Φ25 | 10t | |
| 5 | PVC黄色电工波纹管 | Φ16-Φ75 | 400t | 
验收范围:配套挤出机、高速成型机、真空吸料机、上料机等生产设备。年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1000t。
本次验收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2
表1.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项目名称 | 塑胶制品生产及销售项目 | |||||||||||||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廷佟塑胶厂 | |||||||||||||
| 法人代表 | 王祖平 | 联 系 人 | 王祖平 | |||||||||||
| 联系电话 | 13008322153 | 邮政编码 | 402160 | |||||||||||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707号4-2-5号 | |||||||||||||
| 建设地点 | 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园区C区南城 | |||||||||||||
| 立项审批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2017-500118-29-03-004478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行业类别 |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 总投资 | 14万元 | 环保投资 | 4万元 | 投资比例 | 28.6% | |||||||||
| 占地面积 | /m2 | 房屋建筑面积 | 1500m2 | |||||||||||
| 评价经费 | 2.8万元 | |||||||||||||
| 设计生产能力 | 生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年产量1000t | |||||||||||||
| 实际生产能力 | 生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年产量1000t | |||||||||||||
| 年生产天数 | 258天 | 每天生产小时数 | 24小时 | |||||||||||
1.2主要建设内容
表1.3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照表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及功能 | 备注 | |
| 主体工程 | 生产 车间 | 位于1F东南侧,建筑面积约1500m2,配套挤出机、高速成型机、真空吸料机、上料机等生产设备。年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1000t。 | 与环评一致 | 
| 配套 工程 | 办公区 | 位于厂房西侧,建筑面积约20m2,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 | 与环评一致 | 
| 食堂及 宿舍 | 位于厂房外南侧,设置一处临时食堂及宿舍。建筑面积约100m2。 | 与环评一致 | |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由市政管网供给。 | 与环评一致 | 
| 供电 | 由市政电网供给。 | ||
| 排水 | 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化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九龙河。 | ||
| 冷水机 | 项目配套一台10P冷水机,用于成型机间接冷却管材成型。冷却循环水量约2.8m3/h。 | 与环评一致 | |
| 空压机 | 位于厂房东侧,提供压缩空气,用于管材气压定型。 | 与环评一致 | |
| 储运 工程 | 原料库房 | 位于厂房南侧,建筑面积约50m2。 | 与环评一致 | 
| 成品库 | 位于厂房西侧,建筑面积约300m2。 | 与环评一致 |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挤出成型及油墨印刷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 废水 | 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厂区现有生化池处理。生化池处理能力为15m3/d。 | 与环评一致 | |
| 固废 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于厂房北侧设立一个固废暂存点,面积约20m2,及时清运及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通过在厂区设置1个垃圾临时收集箱,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危险废物:油墨及稀释剂瓶采用带盖的PE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面积约1m2。产生的少量的含油手套及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
1.2.1 本项目现有主要设施设备
表1.4 现有设施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套) | 
| 1 | 挤出机 | SJSZ-51 | 6 | 
| 2 | 高速成型机 | / | 6 | 
| 3 | 空压机 | V-1.05/12.5 | 1 | 
| 4 | 喷码机 | SOP690 | 5 | 
| 5 | 真空吸料机 | 800G | 3 | 
| 6 | 自动上料机 | / | 2 | 
| 7 | 冷水机 | 10P | 1 | 
| 8 | 破碎机 | 500型 | 1 | 
| 9 | 混色机 | SSB-100 | 2 | 
| 10 | 人工收卷架 | / | 6 | 
1.2.2本项目原辅料使用情况
表1.5 本项目现有实际原辅料使用情况一览表
| 序 号 | 产品 | 原辅料名称 | 年耗量 | 车间储 存量 | 备注 | 
| 1 | 白色波纹管 | 白色PVC颗粒 | 500t | 12t | 40kg/袋,颗粒料 | 
| 2 | 黑色波纹管 | 黄色PVC颗粒 | 60t | 0.4t | 40kg/袋,颗粒料 | 
| 黑色色母 | 0.5t | 0.25t | 25kg/袋,颗粒料 | ||
| 3 | 红色波纹管 | 黄色PVC颗粒 | 30t | 0.4t | 40kg/袋,颗粒料 | 
| 红色色母 | 0.1t | 0.05t | 25kg/袋,颗粒料 | ||
| 4 | 蓝色波纹管 | 黄色PVC颗粒 | 10t | 0.4t | 40kg/袋,颗粒料 | 
| 蓝色色母 | 0.03t | 0.025t | 25kg/袋,颗粒料 | ||
| 5 | 黄色波纹管 | 黄色PVC颗粒 | 400t | 10t | 40kg/袋,颗粒料 | 
| 6 | 辅料 | 油墨 | 15 kg | 5 kg | 喷码,颜料,丁酮 | 
| 稀释剂 | 30kg | 6 kg | 丁酮,乙醇 | ||
| 润滑油 | 20kg | 20kg | 设备齿轮箱润滑油 | ||
| 包装绳 | 50kg | 50kg | 包装 | 
1.2.3 工程的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图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园区C区南城,项目所在厂区共2F,2F闲置,1F现分租给3个单位,北侧为一家酒店用品洗涤厂、西侧为柚峰食品有限公司(拟搬迁)、东南角为本项目所在区域。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区域 ,项目地块周边主要为散户,200m范围内无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1,项目平面布置见图1.2。
		   
	
图1.1 地理位置图
		 
 
	
图1.2 项目平面布置图
一、波纹管挤出、成型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1.3 波纹管挤出、成型工艺流程图
(1)、工艺流程简述:
(1)混料:PVC颗粒料及色母料按比例称量后,人工倒入混色机,充分搅拌均匀后,用转运斗推至成型区,由于PVC颗粒料及色母料均为颗粒料,混料工序无粉尘产生。
(2)挤出、成型:混料后的颗粒通过真空吸料进入料斗,在螺杆的转动带动下将其向前进行输送,物料在向前运动的过程中,接受料筒的加热,(采用电加热,温度为130-180℃),使物料熔融,借助螺杆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的塑料注射入闭合好的模腔内,经冷却定型后得到纹波管。(采用循环水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该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G1。对于厚度和管径不满足要求以及开机洗模的波纹管经收集后采用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采用封闭破碎,不合格的波纹管破碎成(5~10mm)颗粒状,破碎后的波纹管全部返回原料供应商进行处理。
(3)喷印:挤出成型的波纹管通过喷码机自动带进行喷印,将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喷印于波纹管外壁。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喷印废气G2。
(4)人工收卷:使用收卷架,人工将波纹管收卷,并用包装绳系好,固定。
(5)入库:收卷好的波纹管入库、暂存。
(6)模具维修: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使用的模具交由外单位进行维修,厂区不涉及模具维修工序。
(7)物料平衡:
		 
	
图:1.4 项目物料平衡图 单位:t/a
(二)、产污环节简介:
(1)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G1、喷印过程中产生的喷印废气G2。
①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G1
本项目是采取造料后的PVC颗粒进行挤出成型,不涉及造料等工序,塑料颗粒成型过程中,因为受热而产生带有气味的各类混合烃类化合物,成份较为复杂,本次评价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按0.35kg/t原料计,塑料颗粒小时最大用量为200kg,非甲烷总烃最大产生速率为0.07kg/h。塑料颗粒年用量为1000.63t,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35t/a。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
②喷印废气G2
本项目使用油墨、稀释剂进行喷码,油墨中合成溶剂按10%考虑。稀释剂全部挥发(以非甲烷总烃计),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3kg/h)31.5kg/a。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换热后的热水经冷水机冷却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用水及食堂用水,污水排放量按照用水量的90%核定,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74m3/d(964.92m3/a),主要污染物COD、SS、NH3-N、动植物油。
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现有生化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至九龙河。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冷水机、混色机、破碎机等设备,其噪声值范围值为75~8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食堂餐厨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S1、包装废料。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合格品约占塑料颗粒的0.2‰~0.3‰,约0.28t/a,经破碎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包装废料产生量约为0.1t/a,收集后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暂存,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公司处理。
②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油墨、稀释剂瓶,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约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油墨、稀释剂瓶约0.005t/a,用带盖的PE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
③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2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年工作时间按258天计,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2.58t/a),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④餐厨垃圾
食堂餐厨垃圾按0.2kg/d人次计算,用餐人数为14人次/d,则餐厨垃圾产生量为2.8kg/d,约0.72t/a。餐厨垃圾参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执行,即在24小时内交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1.4环保设施情况和相应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1.4.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换热后的热水经冷水机冷却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用水及食堂用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约15m3/d)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至九龙河。
1.4.2废气
①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G1
本项目是采取造料后的PVC颗粒进行挤出成型,不涉及造料等工序,塑料颗粒成型过程中,因为受热而产生带有气味的各类混合烃类化合物,成份较为复杂,此次评价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按0.35kg/t原料计,塑料颗粒小时最大用量为200kg,非甲烷总烃最大产生速率为0.07kg/h。塑料颗粒年用量为1000.63t,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35t/a。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
②喷印废气G2
本项目使用油墨、稀释剂进行喷码,油墨中合成溶剂按10%考虑。稀释剂全部挥发(以非甲烷总烃计),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3kg/h)31.5kg/a。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③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引至室外排放。
1.4.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冷水机、混色机、破碎机等设备,其噪声值范围值为75~85dB(A)。工作日正常排放24小时,年正常排放258天。
1.4.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食堂餐厨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S1、包装废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包装废料收集后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暂存,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公司处理。
②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油墨、稀释剂瓶,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抹布及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油墨、稀释剂瓶用带盖的PE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处理。
③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20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④餐厨垃圾
食堂餐厨垃圾参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执行,即在24小时内交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2.1 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
①生产废气:主要为成型工序、喷印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的方式将废气引致外环境排放;
②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引至室外排放。
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根据现场调查,周围均为已建或待建的工业企业,项目地块周边主要为散户,200m范围内无医院、学校等敏感点。
		



 
   
	
成型、喷印区 车间排风扇
		 
 
	
食堂抽烟烟机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换热后的热水经冷水机冷却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用水及食堂用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15m³/d)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至九龙河。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废水排放口
空压机、冷水机、混色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工作时均有一定噪声产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S1、包装废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包装废料收集后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暂存,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袋装、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整理后堆放于厂区固定生活垃圾垃圾收集点内,统一交市政垃圾处理场处理。
食堂餐厨垃圾收集装袋,在24小时内交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油墨、稀释剂瓶,油墨、稀释剂瓶用带盖的PE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                         危险废物暂存间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                         危险废物暂存间
	
2.5 环境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1)环境管理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油墨、稀释剂及润滑油等,用量极少,因此本项目风险影响很小。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控制,保证劳动定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油墨、稀释剂瓶。油墨、稀释剂瓶用带盖的PE桶暂存
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厂区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①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分开,需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②生产厂房、易燃物品贮存区须确保全面通风、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预留必要的安全间距,火种和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2.6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摘录)
重庆市廷佟塑胶厂:
你单位报送的位于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区C区南城的塑胶制品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是:拟租赁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组团C区南城的厂房进行塑胶制品生产,总租赁面积1500m2,总投资14万元,年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1000t.
项目依据永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码:2017-500118-29-03-004478)备案内容建设。
根据单位报告的《塑胶制品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审批如下:
一、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污染扰民、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不良后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该项目主要租赁已有厂房安装机械设备等,不新增建设用地,故施工期间
环保要求略。
(一)废水处置要求,本项目污水经厂区已有生化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九龙河。
(二)废气治理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重庆市《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环评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m范围。
(三)噪声防治要求,优化布局,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
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达到《工艺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
品、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堆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不合格产品破碎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包装废料定期外卖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油墨及稀释剂瓶产量较少,采取带盖的PE桶暂存与车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餐厨垃圾采用专用桶收集,参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执行,即在24小时内交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五)总量指标:废水中COD:0.107t/a;NH3-N:0.006t/a。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保保护管理要求。
五、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决议,可在接到批准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2.7环评批复及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本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详见表2.1。
表2.1 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及变更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 | 环评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
| 1 | 废水 | 污水经厂区已有生化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九龙河。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15m³/d)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至九龙河。 | 已落实 | |
| 2 | 废气 | 成型废气 | 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已车间内安装机械排风扇 | 已落实 | 
| 3 | 喷印废气 | ||||
| 4 | 食堂油烟 | / | 经抽油烟机引至室外排放 | 已落实 | |
| 5 | 噪声 |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 |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 已落实 | |
| 6 | 固废 | 生活垃圾 | 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 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 已落实 | 
| 7 | 危险废物 |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委托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
| 8 | 一般工业 固废 | 交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 交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 已落实 | |
第三章 验收监测内容及标准
3.1.1验收监测因子、频次及点位布设
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及该工程周围敏感目标的情况,确定了该项目验收监测的监测因子和频次。
本次验收监测的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详见表3.1,监测布点图见图3.1。
表3.1 监测点位、因子和频率
|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 废水 | 生化池进口★S1 |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氨氮、动植物油类 |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 生化池出口★S2 | |||
| 无组织废气 | 大门外○Q1 | 非甲烷总烃 | 1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 车间外○Q2 | |||
| 噪声 | 厂界外1m▲Z1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昼、夜各一次, 连续监测2天 | 
| 厂界外1m▲Z2 | |||
| 备注 | / | ||
图3.1 项目监测布点示意图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渝(永)环准[2017]125号,确定该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的验收评价标准。
根据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可知,该项目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喷印废气执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本次验收采用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进行校核。
根据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可知,该项目挤出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统)、喷印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监控点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详见表3.2。
表3.2 挤出工序竣工验收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限值一览表
| 污染物 | 环评标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城区标准 | 校验标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 | ||||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非甲烷总烃 | 监控点 | 浓度 | 监控点 | 浓度 | 排放总量限值t/a | |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4.0mg/m3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浓度限值 | 4.0mg/m3 | 0.382 | ||
3.2.2 废水
该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四三级标准。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详见表3.3。
表3.3 废水排放标准
| 类别 | 项目 | 评价标准限值mg/L | 排放总量限值t/a | 执行标准 | 
| 污水排放口 | pH | 6-9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 COD | 500 | 0.107 | ||
| SS | 400 | / | ||
| 氨氮 | / | 0.006 | ||
| 动植物油 | 100 | / | ||
| 
 | 
 | 
 |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大安园区C区,属于工业园区,因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4。
表3.4 噪声排放标准 等效声级dB(A)
| 适用区域 | 昼间dB(A) | 夜间dB(A) | 依 据 | 
| 3类区域 | 65 | 5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的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保证了监测过程中生产工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和各监测点位布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实行了三级审核制度。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进行:采样过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中增加不小于10%的平行样。质控数据符合要求。
表4-1 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依据 | 
| pH | 便携式PH计法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法》 (第四版) | 
| 氨氮 | 蒸馏-中和滴定法 | HJ537-2009 |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 11901-89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HJ828-2017 | 
| 动植物油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637-2012 | 
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
在采样前用标准气体进行了校正,烟尘测试仪在采样前均进行了漏气检验,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了校核,在测试时保证其采样流量。
表4-2 废气采样监测分析方法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依据 | 
| 非甲烷总烃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6.1.5.1总烃和非甲烷烃测定方法一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 HJ/T 55-2000 | 
4.3 噪声监测
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表4-3 噪声采样监测分析方法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依据 | 
| 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监测值 | GB 12348-2008 HJ 706-2014 | 
本次验收监测使用仪器见表4-4
表4-4 验收监测使用仪器一览表
| 监测项目 | 仪器名称及型号 | 仪器编号 | 
| 氨氮 | 滴定管50.00ml | THHC0009 | 
| 悬浮物 | 电子天平BSM220.4 | TH48 | 
| 化学需氧量 | 滴定管50.00ml | THHC0002 | 
| 动植物油 | 红外测油仪器0IL460 | TH19 |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仪 SP-3420A | TH109 | 
| 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 |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 声校准器 AWA6221B | TH113 TH166 |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4月2~3日),重庆市廷佟塑胶厂塑胶制品生产及销售项目工厂生产正常,生产负荷均到77%,同时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情况详见表5.1。
表5.1 生产负荷情况统计一览表
| 监测时间 | 产品 | 设计年生产能力 | 设计日生产能力 | 当日实际产量 | 生产负荷 | 
| 2018年4月2日 | 波纹管 | 1000吨 | 3.9吨 | 3吨 | 77% | 
| 2018年4月3日 | 3吨 | 77% | |||
| 备注:年设计生产天数258天,每天工作时间是24小时。 | |||||
5.2.1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详见表5.2。
表5.2 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值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分析日期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最大值 | 标准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 ○Q1 | 2018.4.2 | 2018.4.2 | mg/m³ | 1.16 | 
 1.63 | 
 
 
 4.0 | 
| ○Q2 | 2018.4.2 | 2018.4.2 | mg/m³ | 1.63 | |||
| ○Q1 | 2018.4.3 | 2018.4.3 | mg/m³ | 1.33 | 
 1.73 | ||
| ○Q2 | 2018.4.3 | 2018.4.3 | mg/m³ | 1.73 | |||
| 评价 依据 | 《重庆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50/418-2016表1 | ||||||
| 
 备注 | 本次监测无组织废气○Q1、Q2点的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重庆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5.2.2 废水监测结果
厂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详见表5.3。
表5.3 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污水处理站出口)
| 生化池出口★S2 | ||||||||
| 采样日期 | 分析日期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标准 限值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平均值 | |||||
| 2018.4.2 | 2018.4.2 | 样品表观 | / | 黄色浑浊有异味 | 黄色浑浊有异味 | 黄色浑浊有异味 | / | / | 
| 2018.4.2 | pH | 无量纲 | 7.72 | 8.03 | 7.56 | / | 6~9 | |
| 2018.4.5 | 化学需氧量 | mg/L | 469 | 459 | 475 | 468 | 500 | |
| 2018.4.6 | 悬浮物 | mg/L | 105 | 110 | 92 | 102 | 400 | |
| 2018.4.4 | 动植物油类 | mg/L | 14.4 | 15.1 | 13.9 | 14.5 | 100 | |
| 2018.4.5 | 氨氮 | mg/L | 42.8 | 40.2 | 44.6 | 42.5 | / | |
| 采样日期 | 分析日期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标准 限值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平均值 | 
 | ||||
| 2018.4.3 | 2018.4.3 | 样品表观 | / | 黄色浑浊有异味 | 黄色浑浊有异味 | 黄色浑浊有异味 | / | / | 
| 2018.4.3 | PH | 无量纲 | 7.57 | 7.88 | 7.72 | / | 6~9 | |
| 2018.4.5 | 化学需氧量 | mg/L | 466 | 482 | 479 | 476 | 500 | |
| 2018.4.6 | 悬浮物 | mg/L | 114 | 127 | 101 | 114 | 400 | |
| 2018.4.4 | 动植物油类 | mg/L | 14.6 | 14.3 | 13.6 | 14.2 | 100 | |
| 2018.4.5 | 氨氮 | mg/L | 42.5 | 41.2 | 39.8 | 41.2 | / | |
| 评价依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 |||||||
| 备注 | 1、本次监测生化池出口★S2点的监测结果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中氨氮无限值要求。 | |||||||
5.2.3噪声监测结果
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5.4。
表5.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 监测 点位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
| 昼间LeqdB(A) | 夜间LeqdB(A) | |||||
| 实测值 | 报出结果 | 实测值 | 报出结果 | 夜间偶发Lmax | ||
| ▲Z1 | 2018.4.2 | 59.5 | 60 | 53.2 | 53 | 65.2 | 
| 2018.4.3 | 60.4 | 60 | 53.6 | 54 | 59.4 | |
| ▲Z2 | 2018.4.2 | 63.1 | 63 | 53.8 | 54 | 60.3 | 
| 2018.4.3 | 64.1 | 64 | 54.2 | 54 | 61.7 | |
| 标准限值 | 65 | 55 | 70 | |||
| 评价依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 |||||
| 备注 | 本次监测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Z1、Z2点结果中: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
5.2.4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排放结果见表5-5,5-6。
| 项目 | 实际排放量 (t/a) | 总量控制指标(t/a) | 达标情况 | |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0.06 | 0.107 | 达标 | 
| 氨氮 | 0.005 | 0.006 | 达标 | |
| 悬浮物 | 0.02 | / | 
 | |
| 动植物油 | 0.003 | / | 
 | |
| 结果分析 | 经核算,废水总量按年排放258天,综合废水总量1000吨计算,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级排放标准,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满足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永)环准[2017]125号文件中废水总量指标要求;在环评批复中悬浮物、动植物油没有核定总量指标。 | |||
表5-6 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结果
| 
 项目 | 实际排放量(t/a) | 总量控制指标(t/a) | 
 达标情况 | |
| 废气 | 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 | 
 0.382 | 
 0.382 
 | 
 达标 | 
| 喷印废气(非甲烷总烃) | ||||
| 结果分析 | 经核算,废气总量按年排放258天计,挤出成型、喷印废气(非甲烷总烃)均满足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永)环准[2017]125号文件中废气排放总量指标要求。 | |||
第六章 结论
重庆市廷佟塑胶厂塑胶制品生产及销售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园区C区内。
环评及批复设计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租用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大安组团C区南城的厂房进行塑胶制品生产,总租租赁面积1500m2,总投资14万元,年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1000t.
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现场踏勘调查,企业目前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环保验收内容:配套挤出机、高速成型机、真空吸料机、上料机等生产设备。年产PVC电工阻燃波纹管1000t。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主要为挤出成型工序和喷印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加强车间内外通风换气处理。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换热后的热水经冷水机冷却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用水及食堂用水,污水排放量按照用水量的90%核定,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74m³/d(964.92m³/a),废水中污染因子主要有COD、SS、NH3-N、动植物油。
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15m³/d)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至九龙河。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空压机、冷水机、混色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工作时均有一定噪声产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4)固体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永川区环卫部门清运收集;包装废料、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外售给废品回收商;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1)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次验收监测无组织废气○Q1、Q2点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及相应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化池总排口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COD:482mg/L、氨氮:44.6mg/L、SS:127mg/L、动植物油15.1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目前该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
(4)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水所排放的COD、氨氮总量均满足《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永)环准〔2017〕125号文件中废气、废水总量指标要求。在环评批复中悬浮物、动植物油没有核定总量指标。
重庆市廷佟塑胶厂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公司设有综合部负责环境管理,配备有1名环境管理专职人员,环保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企业无重大风险源。
1、项目营运期生产成型废气、喷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平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相关要求。
2、生化池定期清掏,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危废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