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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舒清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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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验收报告
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工业园区。
2017年9月,由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27日,重庆市永川区环保局以渝(永)环准[2017]109号文批准该项目建设。
环评及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5个月, 2018年3月竣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和规定,2018年3月6日,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准书要求于2018年3月12、13日对本项目生活废水、噪声进行验收监测,并于2018年3月23日出具了天航(监)字【2018】第HJYS0041号《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7月31日、8月1日对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天航(监)字【2018】第HJYS0226号《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3月4日,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治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我司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企业提供的资料、现场检查情况、现场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批复等相关内容,以及工程实际建设内容,编制了《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该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永川区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以及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密切配合,在此由衷表示感谢!
1.1.1环境保护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国办发〔201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4)国发〔2011〕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9)环控〔1997〕0232号《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10)环发〔1999〕24号《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11)环发〔200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2)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13)环办〔2006〕34号《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14)环发〔2008〕16号《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
(15)环办〔2011〕8号《关于印发<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
(16)环发〔2011〕150号《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17)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8)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1.1.3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1)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2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26号《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3)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4)渝府发〔1998〕89号《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环发〔2009〕11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5)渝府发〔2002〕83号《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6)渝府发〔2008〕135号《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7)渝办发〔2010〕2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渝办发〔2012〕14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
(9)渝建发〔2006〕19号《关于调整城市污水排放方式的通知》;
(10)渝环发〔2007〕1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11)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12)渝环发〔2007〕78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
(13)渝环〔2009〕305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通知》;
(14)渝环发〔2012〕26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1.4工程资料及批复文件
(1)《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永)环准[2017]109号(重庆市永川区环保局,2017年9月27日)
(3)《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天航(监)字【2018】第HJYS0041号、天航(监)字【2018】第HJYS0226号(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3月23日、8月9日)
通过对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考核、污染治理设施指标考核、必要的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见图1.
图1.1 验收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
本次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见表2-1。
表2-1 验收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项目 |
||||||||
业主单位名称 |
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重庆永川区三教工业园区 |
邮编 |
402160 |
||||||
联系人 |
马中良 |
联系电话 |
座机: |
||||||
手机:13983353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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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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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立部门 |
/ |
文号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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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书审批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环保局 |
文号 |
渝(永)环准[2017]109号 |
时间 |
2017.9.27 |
||||
环评报告书 编制单位 |
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监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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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建设时间 |
2017.10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18.03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自建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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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建设内容 |
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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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设内容 |
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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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核准生产能力 |
设计年产量3万 吨,其中农机配件2万吨,角钢1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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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成生产能力 |
设计年产量3万 吨,其中农机配件2万吨,角钢1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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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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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情况 |
方位/距离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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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260m |
航丰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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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400m |
川淞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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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20m |
益环覆膜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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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50m |
本创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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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40m |
保时鑫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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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40m |
正冶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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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120m |
明高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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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总投资 |
150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
30万元 |
比例 |
2% |
||||
实际总投资 |
150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
33万元 |
比例 |
2.2% |
||||
废水治理 |
废气治理 |
噪声 治理 |
固废 治理 |
绿化、生态 |
其他 |
||||
13万元 |
17万元 |
1万元 |
2万元 |
0万元 |
0万元 |
||||
年生产天数 |
220 |
每天生产小时 |
8 |
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工业园区。
其具体地理位置见图2.1,平面布置见图2.2。
图2.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 项目平面布置图
环评及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根据企业自查核实提供的资料,项目组成见表2-2,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3。
表2-2 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性质 |
组成部分 |
环评及设计备案项目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所在厂房位于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东北侧,层高8m,建筑面积5000㎡,分别布置生产区、原料及成品堆放区及固废堆放区。布置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 |
与环评一致 |
辅助工程 |
综合办公楼 |
1栋3F,建筑面积1480m2 |
与环评一致 |
食堂 |
1F,建筑面积271m2, |
与环评一致 |
|
住宿楼 |
1栋3F,建筑面积1330m2, |
与环评一致 |
|
门卫室 |
1间,建筑面积29.7m2。 |
与环评一致 |
|
储运工程 |
原料堆放区 |
项目设置原料堆放区1个,位于项目生产车间西侧,主要用于暂存原料等。 |
与环评一致 |
成品堆放区 |
项目设置成品堆放区1个,位于项目生产车间南侧,主要用于暂存加工后的成品。 |
与环评一致 |
|
运输车辆 |
项目自身不设置运输车辆,送来的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均由客户自行配置车辆。 |
与环评一致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重庆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提供 |
与环评一致 |
供电 |
由重庆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提供 |
与环评一致 |
|
给排水工程 |
给水由重庆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均利用现有管网。 |
与环评一致 |
|
环保工程 |
生化池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重庆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已建成的生化池(30m3/d)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固废暂存点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铁屑、不合格品等,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
与环评一致 |
|
生活垃圾暂存点 |
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1个,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
与环评一致 |
表2-3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量(t/a) |
1 |
农机配件(旋转刀片) |
20000 |
2 |
角钢 |
10000 |
3 |
合计 |
30000 |
2.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该工程的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见表2-4。
表2-4 主要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表
项目 |
年用量 |
最大储存量 |
规格 |
来源 |
|
原料 |
钢坯 |
3.02万吨 |
0.5万吨 |
90*90*2000mm |
外购 |
辅料 |
淬火油 |
520kg |
50kg |
/ |
外购 |
天然气 |
110万m3 |
/ |
/ |
天然气管网 |
|
水 |
810m3 |
/ |
/ |
自来水管网 |
|
电 |
6万kWh |
/ |
/ |
国家电网 |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3。
图例:G-废气;W-废水;N-噪声;S-固废;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说明:
流程简述:
加热炉加热:将原料跨存放的坯料,由吊车吊到上料台架上,通过装炉辊道,经称重、测长后进入加热炉加热。钢坯在三段式钢坯加热炉中加热到1200~1250℃出炉。
轧制:出炉钢坯加热后,送至轴承式连轧机进行轧制,轧制过程中要用水对轧辊进行冷却,保护轧辊不被损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冷却:轧后轧件经热锯切头后,进入拔叉式冷床冷却,冷却为自然冷却。
矫直:出冷床的轧件进入自动矫直机矫直后,通过移送台架成排,矫直后轧件为角钢和扁钢,角钢进入成品库,扁钢进行下一步工序。
剪切:用飞剪将扁钢按照农机配件的尺寸进行剪切。
开刃:将剪切好的扁钢放至加热炉进行加热,温度控制在900℃出炉,用二辊开刃机对扁钢的一端折弯并开刃。
开孔:将开刃后的扁钢另一端用冲床进行开孔。
淬火炉:将开孔后的半成品放入淬火炉进行加热,温度控制在850℃左右出炉。
淬火:将加热后的半成品传送至淬火油池进行淬火处理,将农机配件结构中的铁素体和珠光体充分转变为成分均匀的奥氏体,然后急冷下来得到硬度很高的马氏体。
清洗:淬火后,进入清洗池,用水进行喷淋清洗,清洗后的水经过油水分离后,废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
回火:半成品淬硬后,再进入回火炉加热到400℃~600℃,然后经风冷,自然冷却到室温,从而降低钢件的脆性,提高其韧性,达到钢件的使用性能。
抛丸:抛丸依靠抛丸机完成,主要目的是清除钢件表面的毛刺等。
检验:用拉力器检测,看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强度(物理检测),检查合格的产品收集入库;不合格产品单独收集入库。
2.6.1 废气
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加热炉燃烧废气、淬火废气、抛丸废气和食堂油烟。
1、三段式钢坯加热炉燃烧废气
项目三段式钢坯加热炉加热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温度加热到1200~1250℃,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用风机抽至15m 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
2、折弯加热炉燃烧废气、淬火炉燃烧废气、淬火废气(油雾)、回火炉燃烧废气
折弯工序加热炉加热过程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折弯加热炉温度加热到900℃左右,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用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淬火炉加热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淬火加热炉温度加热到850℃左右。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用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淬火使用淬火油,其不含Pb、Hg、Cr、Cd、As等重金属;淬火油池产生的油雾由风机经密闭管道抽至淬火炉进行燃烧处理,废气由风机抽至15m 高3#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回火炉加热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淬火加热炉温度加热到400℃-600℃。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用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3、抛丸粉尘
项目设置1台抛丸机对农机配件进行抛丸处理,《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抛丸废气粉尘浓度约为1000mg/m3,项目抛丸机每天运行约5小时,抛丸机除尘风量约2000m3/h,则抛丸机粉尘产生量约为2.2t/a,2kg/h,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除尘效率99%),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
4、食堂油烟
本项目未自建食堂,员工工作餐均依托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2.6.2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是轧制过程中冷却循环废水和淬火后的清洗循环废水。
冷却循环废水主要是轧制过程中冷却轧辊,冷却水经过滤池沉淀后,排至循环水池(3个,容积均为54立方米)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废水不含油等杂质,定期对过滤池的氧化铁皮进行清理,定期根据损耗量补充新鲜水量。
淬火后的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循环使用,根据水量的消耗定期补充新鲜水量,不外排。分离后的油经收集后交做危废处理,定期交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理。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是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年工作220天,劳动定员为40人,其中在厂区食宿的人数约为10人,其余30人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生化池。
其中,本项目未新建设食堂,员工用餐依托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食堂,食堂通水经隔油设施(处理规模≥0.25m3/d)处理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园区污水管网。
根据现场调查,三教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放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到羊燕寺河,最终排放到小安溪河。
2.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数控机床、矫直机、轧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主体结构隔声等措施降噪,监测因子为:厂界噪声。
2.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沉淀渣、废钢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主要是含油废渣、含油废棉纱和手套。
一般固废:
项目的一般固废主要是轧制、剪切等过程中产生的废钢边角料,该部分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卖给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沉淀渣一般为轧制过程中的氧化铁皮,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项目产生的沉淀渣约2t/a,待一定量后卖给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
项目废棉纱和手套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渣和含油废棉纱、手套。
含油废渣主要是淬火过程中产生的沉渣,浮油、沉渣定期清理,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交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理。
含油废棉纱、手套其产生量为0.1t/a。本项目含油废棉纱、手套经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再统一交于环卫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固定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取处理。
一、结论
1、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项目位于重庆永川区三教工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5000m2,总建筑面积5000m2,由生产厂房、住宿楼、食堂、综合办公楼及其他辅助设施构成,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设计年产量3万吨(农机配件2万吨,角钢1万吨)。本项目总投资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
2、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1)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其修订版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并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内禁止和限制类目录,与《意见》相符;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项目符合永川区三教工业园区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2)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从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利用等方面均达到了高新技术要求,强调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同时在污染物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采用高效适用的污染治理措施,保证了污染物达标治理,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能为环境所承受。另外,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工艺、技术设备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满足《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政策。
3、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 中的Ⅲ 类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 类标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项目所处区域项目所在地的SO2 、NO2、TSP 的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三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下游500m 处羊燕寺河监测断面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所在区域现状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 类和2 类(敏感目标)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拟建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该项目位于永川区三教工业园区内;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项目依据永川区发改委出具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2017-500118-35-03-003013)的备案内容,符合园区规划。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锻造及机加工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废水处理要求。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处理要求。加热炉燃烧废气、淬火废气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8-2012)表2标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处理后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8-2012)表2标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含油废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棉纱手套、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总量控制指标。废水COD总量控制指标为0.048t/a、氨氮0.007 t/a;废气SO₂总量控制指标为0.106 t/a、NOX0.667 t/a,已通过《关于2017年可用总量指标的通知》(永环保发【2017】38号)落实项目总量指标。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完善竣工环保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根据企业经自查后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报告编制人员的现场踏勘及资料调研,该项目具体的建设情况及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详见表4-1。
表4-1 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及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环评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
1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
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
与环评 一致 |
||||
2 |
废
气
废
气
|
钢坯加热轧制工序加热炉燃烧废气 |
经收集后用风机抽至15m高1#排气筒排放 |
经收集后用风机抽至15m高1#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 一致 |
|||
3 |
加热炉(折弯、淬火炉、淬火废气 (油雾)、回火炉) |
经收集后用风机抽至15m高2#排气筒排放 |
经收集后用风机抽至15m高2#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 一致 |
||||
4 |
||||||||
5 |
||||||||
6 |
抛丸粉尘 |
经风机收集由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3#排气筒排放。 |
经风机收集由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3#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 一致 |
||||
7 |
食堂 油烟废气 |
依托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
依托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
依托 |
||||
8 |
废
水
|
生产 废水
|
轧制冷却循环废水 |
冷却水经过滤池沉淀后,排至循环水池(3个容积均为54m³)冷却,根据水量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新鲜水量,循环使用,不外排。 |
冷却水经过滤池沉淀后,排至循环水池(3个容积均为54m³)冷却,根据水量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新鲜水量,循环使用,不外排。 |
与环评 一致 |
||
9 |
淬火后的清洗废水 |
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循环使用,根据水量蒸发消耗量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循环使用,根据水量蒸发消耗量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与环评 一致 |
||||
10 |
生活 污水 |
食堂(依托)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生活污水经厂区管道进入大顺钢铁生化池(依托)处理后排放到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羊燕寺河。生化池处理规模30m3/d。 |
食堂(依托)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生活污水经厂区管道进入大顺钢铁生化池(依托)处理后排放到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羊燕寺河。生化池处理规模30m3/d。 |
与环评 一致 |
||||
11 |
噪 声 |
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
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
与环评 一致 |
||||
12 |
固 废 |
一般 固废 |
边角料 |
经收集后外卖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经收集后外卖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与环评 一致 |
||
13 |
不合格废品 |
经收集后外卖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经收集后外卖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与环评 一致 |
||||
14 |
沉淀渣 |
经收集后外卖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经收集后外卖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与环评 一致 |
||||
15 |
危险 废物 |
含油废棉纱、手套 |
按危废管理,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按危废管理,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与环评 一致 |
|||
16 |
含油废渣 |
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交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理。 |
落实 |
||||
17 |
危废暂存间 |
设置危废暂存间,并落实“三防措施”。 |
设置危废暂存间,并落实了“三防措施”。 |
落实 |
||||
18 |
生化池污泥、生活 垃圾 |
交环卫部门处置 |
交环卫部门处置 |
落实 |
||||
19 |
环境管理 |
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保管理人员。 |
建立了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保管理人员。 |
落实 |
第五章 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三段式钢坯加热炉燃烧废气
本项目三段式钢坯加热炉加热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温度加热到1200~1250℃,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为及低浓度的颗粒物、NOx、SO2,用风机抽至15m 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
(2)加热炉(折弯、淬火、回火、油雾)燃烧废气
折弯工序加热炉加热过程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折弯加热炉温度加热到900℃左右,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用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淬火炉加热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淬火加热炉温度加热到850℃左右。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用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淬火使用淬火油,其不含Pb、Hg、Cr、Cd、As等重金属;淬火油池产生的油雾由风机经密闭管道抽至淬火炉进行充分燃烧处理,燃烧后的废气由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回火炉加热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淬火加热炉温度加热到400℃-600℃。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用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3)抛丸粉尘
项目设置1台抛丸机对农机配件进行抛丸处理,《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抛丸废气粉尘浓度约为1000mg/m3,项目抛丸机每天运行约5小时,抛丸机除尘风量约2000m3/h,抛丸机粉尘产生量约为2.2t/a,2kg/h,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除尘效率99%),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
(6)食堂油烟
本项目未自建食堂,员工工作餐均依托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5.2废水种类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是员工的生活污水,其排放量为4.1m³/d,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0m³/d。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后排放到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到羊燕寺河,最终排放到小安溪河。
5.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其中以数控车床、矫直机、轧机为主,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进行治理,监测因子为:厂界噪声。
5.4固废种类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渣、废钢边角料、不合格品,均为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全部外卖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2)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渣,经统一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对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再交由有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理。
含油废棉纱、手套经统一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再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3)生活垃圾
交环卫部门处置。设置固废暂存点,面积30m2,采取“三防”措施。
第六章 验收监测项目、标准及结果
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及该行业的污染特征及该工程周围敏感目标的情况,确定该项目验收监测的监测因子和频次。检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实际生产负荷为80%。废气监测期间,加热炉工况正常,排气筒排气正常。废水处理规律为间断,排放规律为间断不稳定。
监测因子及频次详见表6-1-1和6-1-2,监测布点见图6.1.1和图6.1.2.
表6-1-1 监测点位、项目和频率(3月13、14日)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废水 |
化粪池进口★S1 |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 |
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化粪池出口★S2 |
|||
噪声 |
▲Z1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昼夜各一次, 连续监测2天 |
▲Z2 |
图6.1.1 监测布点图(3月13、14日)
表6-1-2 监测点位、项目和频率(7月31日、8月1日)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有组织废气 |
布袋除尘器进口◎Q1 |
颗粒物 |
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布袋除尘器出口◎Q2 |
|||
加热炉废气出口◎Q3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
加热炉废气出口◎Q4 |
图6.1.2 监测布点图(7月31、8月1日)
6.1 废气验收标准
该项目废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具体执行标准限值见表6-2。
表6-2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
污染源 |
监测因子 |
高度 (m) |
执行标准值 |
评价依据 |
|
浓度 (mg/m3) |
速率(kg/h) |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15 |
20 |
/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中标准限值 |
氮氧化物 |
15 |
300 |
/ |
||
二氧化硫 |
15 |
150 |
/ |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6-3~表6-5
表6-3 钢坯加热炉燃烧废气监测结果表
排气筒高度Q4=20m
(一)有组织废气 |
|||||||
加热炉废气出口◎Q4 |
|||||||
排气筒直径(cm):Φ70 |
|
|
|||||
排气筒高度(m):20 |
|||||||
排气筒截面积(m2):0.385 |
|||||||
燃料类型:天然气 |
|||||||
排气筒采样布置图:测点选择在排气筒的垂直管段上,d1=0.049m,d2=0.177m,d3=0.527m,d4=0.655m。详见测点布置图。 |
|||||||
项目 |
分析日期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Q4-1-1 |
Q4-1-2 |
Q4-1-3 |
标准限值 |
||||
排气温度 |
2018.07.31 |
℃ |
141.1 |
140.3 |
140.9 |
/ |
|
氧含量 |
2018.07.31 |
% |
8.1 |
8.2 |
8.3 |
/ |
|
废气标干流量 |
2018.07.31 |
m3/h |
4246 |
4116 |
4378 |
/ |
|
废气排放流速 |
2018.07.31 |
m/s |
5.19 |
5.02 |
5.35 |
/ |
|
颗粒物实测浓度 |
2018.08.05 |
mg/m3 |
7.9 |
9.7 |
11.2 |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2018.08.05 |
mg/m3 |
8.0 |
9.9 |
11.5 |
2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2018.08.05 |
kg/h |
3.35×10-2 |
3.99×10-2 |
4.90×10-2 |
/ |
|
二氧化硫实测浓度 |
2018.07.31 |
mg/m3 |
8 |
9 |
8 |
/ |
|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
2018.07.31 |
mg/m3 |
8 |
9 |
8 |
150 |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2018.07.31 |
kg/h |
0.03 |
0.04 |
0.04 |
/ |
|
氮氧化物实测浓度 |
2018.07.31 |
mg/m3 |
43 |
39 |
41 |
/ |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
2018.07.31 |
mg/m3 |
43 |
40 |
42 |
300 |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2018.07.31 |
kg/h |
0.18 |
0.16 |
0.18 |
/ |
(一)有组织废气 |
||||||
加热炉废气出口◎Q4 |
||||||
项目 |
分析日期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Q4-2-1 |
Q4-2-2 |
Q4-2-3 |
标准限值 |
|||
排气温度 |
2018.08.01 |
℃ |
140.2 |
140.7 |
141.3 |
/ |
氧含量 |
2018.08.01 |
% |
8.3 |
8.0 |
8.2 |
/ |
废气标干流量 |
2018.08.01 |
m3/h |
4121 |
3978 |
4250 |
/ |
废气排放流速 |
2018.08.01 |
m/s |
5.02 |
4.85 |
5.19 |
/ |
颗粒物实测浓度 |
2018.08.05 |
mg/m3 |
9.1 |
11.0 |
12.7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2018.08.05 |
mg/m3 |
9.3 |
11.0 |
12.9 |
20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2018.08.05 |
kg/h |
3.75×10-2 |
4.38×10-2 |
5.40×10-2 |
/ |
二氧化硫实测浓度 |
2018.08.01 |
mg/m3 |
8 |
10 |
9 |
/ |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
2018.08.01 |
mg/m3 |
8 |
10 |
9 |
150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2018.08.01 |
kg/h |
0.03 |
0.04 |
0.04 |
/ |
氮氧化物实测浓度 |
2018.08.01 |
mg/m3 |
42 |
40 |
38 |
/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
2018.08.01 |
mg/m3 |
43 |
40 |
39 |
300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2018.08.01 |
kg/h |
0.17 |
0.16 |
0.16 |
/ |
评价依据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 |
|||||
备注 |
本次监测加热炉废气出口◎Q4点的监测结果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表6-4 加热炉(折弯、淬火、淬火油雾、回火)
燃烧废气监测结果表
排气筒高度Q3=20m
(一)有组织废气 |
|||||||
加热炉废气出口◎Q3 |
|||||||
排气筒直径(cm):Φ20 |
|
|
|||||
排气筒高度(m):20 |
|||||||
排气筒截面积(m2):0.031 |
|||||||
燃料类型:天然气 |
|||||||
排气筒采样布置图:测点选择在排气筒的垂直管段上,d1=0.102m。详见测点布置图。 |
|||||||
项目 |
分析日期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Q3-1-1 |
Q3-1-2 |
Q3-1-3 |
标准限值 |
||||
排气温度 |
2018.07.31 |
℃ |
148.3 |
149.1 |
148.7 |
/ |
|
氧含量 |
2018.07.31 |
% |
9.2 |
9.4 |
9.3 |
/ |
|
废气标干流量 |
2018.07.31 |
m3/h |
1624 |
1594 |
1647 |
/ |
|
废气排放流速 |
2018.07.31 |
m/s |
24.6 |
24.2 |
25.1 |
/ |
|
颗粒物实测浓度 |
2018.08.05 |
mg/m3 |
16.8 |
15.7 |
13.9 |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2018.08.05 |
mg/m3 |
18.5 |
17.6 |
15.4 |
2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2018.08.05 |
kg/h |
2.73×10-2 |
2.50×10-2 |
2.29×10-2 |
/ |
|
二氧化硫实测浓度 |
2018.07.31 |
mg/m3 |
10 |
9 |
8 |
/ |
|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
2018.07.31 |
mg/m3 |
11 |
10 |
9 |
150 |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2018.07.31 |
kg/h |
0.02 |
0.01 |
0.01 |
/ |
|
氮氧化物实测浓度 |
2018.07.31 |
mg/m3 |
69 |
64 |
66 |
/ |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
2018.07.31 |
mg/m3 |
76 |
72 |
73 |
300 |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2018.07.31 |
kg/h |
0.11 |
0.10 |
0.11 |
/ |
(一)有组织废气 |
||||||
加热炉废气出口◎Q3 |
||||||
项目 |
分析日期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Q3-2-1 |
Q3-2-2 |
Q3-2-3 |
标准限值 |
|||
排气温度 |
2018.08.01 |
℃ |
149.2 |
149.6 |
148.3 |
/ |
氧含量 |
2018.08.01 |
% |
9.3 |
9.4 |
9.2 |
/ |
废气标干流量 |
2018.08.01 |
m3/h |
1598 |
1616 |
1576 |
/ |
废气排放流速 |
2018.08.01 |
m/s |
24.4 |
24.6 |
23.9 |
/ |
颗粒物实测浓度 |
2018.08.05 |
mg/m3 |
15.7 |
17.3 |
14.5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2018.08.05 |
mg/m3 |
17.3 |
19.4 |
16.0 |
20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2018.08.05 |
kg/h |
2.51×10-2 |
2.80×10-2 |
2.29×10-2 |
/ |
二氧化硫实测浓度 |
2018.08.01 |
mg/m3 |
8 |
9 |
9 |
/ |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
2018.08.01 |
mg/m3 |
9 |
10 |
10 |
150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2018.08.01 |
kg/h |
0.01 |
0.01 |
0.01 |
/ |
氮氧化物实测浓度 |
2018.08.01 |
mg/m3 |
69 |
70 |
65 |
/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
2018.08.01 |
mg/m3 |
77 |
78 |
72 |
300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2018.08.01 |
kg/h |
0.11 |
0.11 |
0.10 |
/ |
评价依据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 |
|||||
备注 |
本次监测加热炉废气出口◎Q3点的监测结果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表6-5 抛丸机布袋除尘设备废气监测结果表
排气筒高度Q5=15m
(一)有组织废气 |
||||||
布袋除尘器进口◎Q1 |
||||||
排气筒直径(cm):Φ25 |
|
|
||||
排气筒截面积(m2):0.049 |
||||||
废气类型:工艺废气 |
||||||
排气筒采样布置图:测点选择在排气筒的垂直管段上,d1=0.127m。详见测点布置图。 |
||||||
项目 |
分析日期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Q1-1-1 |
Q1-1-2 |
Q1-1-3 |
||||
排气温度 |
2018.07.31 |
℃ |
39.3 |
39.4 |
39.6 |
|
废气标干流量 |
2018.07.31 |
m3/h |
713 |
765 |
695 |
|
废气排放流速 |
2018.07.31 |
m/s |
5.03 |
5.40 |
4.91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2018.08.04 |
mg/m3 |
3108 |
3024 |
316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2018.08.04 |
kg/h |
2.22 |
2.31 |
2.20 |
|
项目 |
分析日期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Q1-2-1 |
Q1-2-2 |
Q1-2-3 |
||||
排气温度 |
2018.08.01 |
℃ |
39.1 |
39.2 |
39.3 |
|
废气标干流量 |
2018.08.01 |
m3/h |
732 |
783 |
749 |
|
废气排放流速 |
2018.08.01 |
m/s |
5.16 |
5.51 |
5.28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2018.08.04 |
mg/m3 |
3091 |
2962 |
314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2018.08.04 |
kg/h |
2.26 |
2.32 |
2.36 |
|
备注 |
/ |
(一)有组织废气 |
|||||||
布袋除尘器出口◎Q2 |
|||||||
排气筒直径(cm):Φ15 |
|
|
|||||
排气筒高度(m):20 |
|||||||
排气筒截面积(m2):0.018 |
|||||||
废气类型:工艺废气 |
|||||||
排气筒采样布置图:测点选择在排气筒的垂直管段上,d1=0.077m。详见测点布置图。 |
|||||||
项目 |
分析日期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标准 限值 |
|||
Q2-1-1 |
Q2-1-2 |
Q2-1-3 |
|||||
排气温度 |
2018.07.31 |
℃ |
40.1 |
40.2 |
40.3 |
/ |
|
废气标干流量 |
2018.07.31 |
m3/h |
713 |
670 |
705 |
/ |
|
废气排放流速 |
2018.07.31 |
m/s |
13.7 |
12.9 |
13.5 |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2018.08.05 |
mg/m3 |
10.6 |
13.2 |
12.0 |
2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2018.08.05 |
kg/h |
7.56×10-3 |
8.84×10-3 |
8.46×10-3 |
/ |
|
项目 |
分析日期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标准 限值 |
|||
Q2-2-1 |
Q2-2-2 |
Q2-2-3 |
|||||
排气温度 |
2018.08.01 |
℃ |
40.0 |
40.1 |
40.2 |
/ |
|
废气标干流量 |
2018.08.01 |
m3/h |
672 |
695 |
690 |
/ |
|
废气排放流速 |
2018.08.01 |
m/s |
12.9 |
13.4 |
13.2 |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2018.08.05 |
mg/m3 |
11.5 |
12.7 |
9.9 |
2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2018.08.05 |
kg/h |
7.73×10-3 |
8.83×10-3 |
6.83×10-3 |
/ |
|
评价依据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 |
||||||
备注 |
本次监测布袋除尘器出口◎Q2点的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 |
6.3废水验收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标准限值详见表6-6。
表6-6 废水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
监测项目 |
执行标准 |
评价依据 |
|
排放浓度限值(mg/L) |
|||
生活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500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350 |
||
悬浮物 |
400 |
||
氨氮 |
45 |
||
动植物油类 |
100 |
||
石油类 |
15 |
6.4 废水监测结果
(1)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详见表6-7和表6-8。
表6-7 废水(进口)监测结果表
(一)废水 |
||||||||||||
化粪池进口★S1 |
||||||||||||
采样日期 |
分析日期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天(2018.03.13) |
第二天(2018.03.14) |
标准 限值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平均值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平均值 |
|||||
2018.03.13- 2018.03.14 |
2018.03.13-2018.03.14 |
样品表观 |
/ |
微黄微浊有异味 |
微黄微浊有异味 |
微黄微浊有异味 |
/ |
微黄微浊有异味 |
微黄微浊有异味 |
微黄微浊有异味 |
/ |
/ |
2018.03.16 |
化学需氧量 |
mg/L |
236 |
228 |
232 |
232 |
241 |
238 |
246 |
242 |
/ |
|
2018.03.13-2018.03.19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mg/L |
98.3 |
90.6 |
94.4 |
94.4 |
101 |
95.2 |
97.4 |
97.9 |
/ |
|
2018.03.17 |
悬浮物 |
mg/L |
54 |
57 |
61 |
57 |
66 |
70 |
62 |
66 |
/ |
|
2018.03.16 |
氨氮 |
mg/L |
49.8 |
51.5 |
48.9 |
50.1 |
50.4 |
49.0 |
51.7 |
50.4 |
/ |
|
2018.03.15 |
动植物油类 |
mg/L |
5.87 |
6.36 |
6.08 |
6.10 |
5.31 |
5.70 |
6.37 |
5.79 |
/ |
|
2018.03.15 |
石油类 |
mg/L |
2.01 |
2.39 |
2.03 |
2.14 |
2.33 |
2.19 |
2.09 |
2.20 |
/ |
表6-8 废水(出口)监测结果表
(一)废水 |
||||||||||||
化粪池出口★S2 |
||||||||||||
采样日期 |
分析日期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天(2018.03.13) |
第二天(2018.03.14) |
标准 限值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平均值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平均值 |
|||||
2018.03.13 - 2018.03.14 |
2018.03.13-2018.03.14 |
样品表观 |
/ |
微黄微浊轻微异味 |
微黄微浊轻微异味 |
微黄微浊轻微异味 |
/ |
微黄微浊轻微异味 |
微黄微浊轻微异味 |
微黄微浊轻微异味 |
/ |
/ |
2018.03.16 |
化学需氧量 |
mg/L |
189 |
182 |
185 |
185 |
193 |
184 |
188 |
188 |
500 |
|
2018.03.13-2018.03.19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mg/L |
75.2 |
70.0 |
73.8 |
73.0 |
80.4 |
74.6 |
74.8 |
76.6 |
350 |
|
2018.03.17 |
悬浮物 |
mg/L |
28 |
25 |
27 |
27 |
26 |
30 |
29 |
28 |
400 |
|
2018.03.16 |
氨氮 |
mg/L |
43.0 |
44.8 |
41.8 |
43.2 |
41.5 |
42.6 |
43.9 |
42.6 |
45 |
|
2018.03.15 |
动植物油类 |
mg/L |
4.55 |
4.23 |
4.47 |
4.42 |
4.53 |
4.46 |
4.63 |
4.54 |
100 |
|
2018.03.15 |
石油类 |
mg/L |
1.96 |
1.87 |
1.94 |
1.92 |
1.69 |
1.78 |
1.89 |
1.79 |
15 |
|
评价依据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级标准 |
|||||||||||
备注 |
本次监测化粪池出口★S2点的监测结果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氨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 B级标准限值要求。 |
6.5噪声验收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见表6-9。
表6-9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 |
评价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65dB(A) |
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表6-10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
昼间LeqdB(A) |
夜间LeqdB(A) |
|||||||||
实测值 |
背景值 |
修正值 |
报出 结果 |
实测值 |
背景值 |
修正值 |
报出 结果 |
夜间偶发Lmax |
||
▲Z1 |
2018.03.13 |
57.2 |
52.2 |
-2 |
55 |
48.9 |
45.2 |
-2 |
47 |
59.6 |
2018.03.14 |
57.8 |
53.2 |
-2 |
56 |
50.1 |
45.3 |
-2 |
48 |
56.3 |
|
▲Z2 |
2018.03.13 |
55.1 |
51.0 |
-2 |
53 |
47.1 |
43.6 |
-2 |
45 |
56.2 |
2018.03.14 |
56.1 |
51.8 |
-2 |
54 |
47.9 |
44.9 |
-3 |
45 |
59.5 |
|
标准限值 |
65 |
55 |
70 |
|||||||
评价依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
|||||||||
备注 |
本次监测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Z1、Z2点结果中:昼间、夜间噪声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第七章 固废治理措施及其它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渣、废钢边角料、不合格品,均为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全部外卖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2)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渣,经统一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对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再交由有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理。(附危废回收协议)
含油废棉纱、手套经统一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再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存放于暂存点,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置。
固废暂存点
7.2 环境管理
该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立了相关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结论和建议
8.1.1项目概况
环评及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重庆市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农机配件制造、压延及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角钢和农机配件3万吨。
8.1.2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①三段式钢坯加热炉燃烧废气
三段式钢坯加热炉加热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温度加热到1200~1250℃,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非常小,用风机抽至15m 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加热炉(折弯、淬火、油雾、回火)燃烧废气
折弯工序加热炉加热过程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折弯加热炉温度加热到900℃左右,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低浓度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用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淬火炉加热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淬火加热炉温度加热到850℃左右。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低浓度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用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淬火使用淬火油,其不含Pb、Hg、Cr、Cd、As等重金属;淬火油池产生的油雾由风机经密闭管道抽至淬火炉进行燃烧处理,废气由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回火炉加热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淬火加热炉温度加热到400℃-600℃。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低浓度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用风机抽至15m 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抛丸粉尘
项目设置1台抛丸机对农机配件进行抛丸处理,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
④、食堂油烟
本项目未自建食堂,员工工作餐均依托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是员工的生活污水,其排放量为4.1m³/d,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0m³/d。生活污水依托永川区大顺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后排放到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到羊燕寺河,最终排放到小安溪河。
(3)噪声处理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其中以数控车床、矫直机、轧机为主,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进行治理。
(4)固废处置措施
①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全部外卖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②本项目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已做三防措施,再交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理。
③本项目含油废棉纱、手套经统一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再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④生活垃圾暂存于固废暂存点,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8.1.3监测结果
(1)废气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和石油类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
8.1.4 排放总量
(1)、废气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和各生产装置全年排放时数核算该项目的废气排放总量,结果见表8-1。
表8-1 废气排放总量一览表
项目 |
排放总量(t/a) |
二氧化硫(SO2) |
0.105 |
氮氧化物(NOx) |
0.511 |
经核算该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是; 二氧化硫(SO2)0.105t/a、氮氧化物(NOx)0.511t/a。均低于环评批准书中核定的排放总量。 |
|
备注: (1)该项目年设计生产天数220天,每天8小时。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永)环准[2017]109号中批复:废气SO2总量控制指标为0.106 t/a,NOx为0.667t/a。 |
(2)、废水排放总量:
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污染物总量详见表8-2。
表8-2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一览表
污染物 |
排放总量(t/a) |
COD |
0.043 |
氨氮 |
0.0058 |
经核算该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是:COD 0.043 t/a、氨氮0.0058t/a。均低于环评批准书中核定的排放总量。 |
|
备注: (1)该项目目前在职员工40人,年设计生产天数220天,每天生产8小时。 (2)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进行核算。 (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永)环准[2017]109号中批复:COD 0.048 t/a、氨氮 0.007t/a。 |
8.1.5环境管理检查
该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立了相关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日常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机制,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附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相关批复文件
3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