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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舒清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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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
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重庆治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
建设单位: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余江元
编制单位:重庆治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兴懿
项目负责人:熊绍华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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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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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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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重庆市綦江桥河工业园B06-2/01号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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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涂料和干粉砂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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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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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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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5年12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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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 |
2017年12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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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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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废水:重庆艳阳环保工程公司、 废气:重庆治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废水:重庆艳阳环保工程公司、 废气:重庆治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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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
6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34 |
比例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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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概算(万元) |
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4 |
比例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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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概况 |
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位于重庆市綦江工业园B06-2/01号地块建设。租赁綦江鑫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整个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开展“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该项目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项目总占地面积19000m2,总建筑面积6500 m2。主要由1#生产车间为原料库房;2#车间为干粉砂浆车间及部分原料存放区,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3#车间主要为实验室、样板间及砂浆成品库房;生活办公区设置有食堂、宿舍和办公室。 2016年1月,由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完成《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报告表》。2016年2月29日,重庆市綦江区环保局以渝(綦)环准[2016]019号文批准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5年2月6日开工建设, 2016年12月13日,重庆市綦江区环保局同意核发该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2017年3月12日,重庆市綦江区环保局核发《关于同意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临时排污许可证延期》的批复。2018年5月11日,重庆市綦江区环保局再次核发延期半年该项目(临时)排污许可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0月 日启动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和规定,2018年2月1日,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准书要求于2018年1月25、26日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于2018年2月1日出具了天航(监)字【2018】第HJYS0023号《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3月8日,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治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我司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企业提供的资料、现场检查情况、现场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批复等相关内容,以及工程实际建设内容,编制了《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和重庆天航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支持和指导,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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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11月12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重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8号)。 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13〕270号); (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26号); (5)《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16]19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7)《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 《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8)《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07〕12号)。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2)《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型项目》(2010年)。 (1)《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2016年1月);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綦)环准[2016]019号(重庆市綦江区环保保护局,2016年2月29日) (3)《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渝环临建CQLJ綦2016078号(重庆市綦江区环保保护局,2016年12月13日) (4)《关于同意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临时排污许可证延期的批复》(重庆市綦江区环保保护局,2017年3月12日) (5)《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渝(綦)环排证[2018]0047号(重庆市綦江区环保保护局,2018年5月11日) (6)《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天航(监)字【2018】第HJYS0023号、第HJWT0276号(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02月01日、2018年06月25日) (7)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5002222018100001(重庆市綦江区环保保护局,2018年10月10日)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500222-2018-073-S(重庆市綦江区环保保护局,2018年10月10日) (9)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0)公司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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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评价文件审批后进行了修订(或新颁布)的现行标准,将采用现行标准进行校核。
1.6废气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在生产干粉砂浆投料、搅拌、包装等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其排放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详见表1-1。 表1-1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单位:mg/m3
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只有职工洗手废水、清洁废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标准见表1-2所示。
表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1.8噪声执行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见表1-3。 表1-3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1.9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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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2.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綦江区位于重庆市南部,东邻南川区,南接贵州省习水、桐梓两县,西连江津区,北靠巴南区。城区距重庆市主城区约50km,川(渝)黔铁路、210国道、303国道、渝黔高速公路纵贯南北,与主城区以渝黔高速相连,交通十分便捷。 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綦江工业园B06-2/01号地块,具体位置见图一。
图一 项目位置图 2.1.2项目环境敏目标及外环境关系 项目位于綦江工业园区,本项目北面为林地,南面、东面和西面均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目前西面周边均为已建厂房。项目环境敏感点详见表2-1,外环境关系详见表2-2。
表2-1 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表2-2 项目外环境关系一览表
2.1.3项目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整体分为2块,即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生活区位于厂区南面,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和办公区,生产区位于北面,生产区分为三个生产车间,主要为:1#车间为预留生产车间;2#车间北面自西向东依次布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南侧为原材料堆放区,3#车间主要用作实验室、样板间及成品库房。总体上看,各功能区布局合理。 项目平面布置及环保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具体分布详见图二。
图二 项目平面布置图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验收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见表2-3。 表2-3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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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产品方案及主要设备 项目产品规格、产量及产品流向详见表2-4所示。 表2-4 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项目实际主要生产设备与型机环评一致,详见表2-5。 表2-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变化情况一览表
2.4原辅材料及燃料 本次验收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6。
表2-6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2.5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有干粉砂浆生产线粉尘。 干粉砂浆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详下图:
1)干粉砂浆生产线 双飞粉和水泥等储罐呼吸孔粉尘、投料阶段粉剂原料在投料的斗提和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混合仓呼吸孔粉尘和包装阶段阀口物料因为落差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 ①筒库顶呼吸孔粉尘G0 筒仓呼吸口产生的粉尘主要是粉料,由运输车辆卸入筒仓时筒仓顶呼吸口产生。本项目物理性干粉料(如双飞粉、水泥、石英砂、膨润土和灰钙等)均为筒库储藏。筒库库顶呼吸孔粉尘产生量经对同类企业的类比调查,其与水泥厂水泥筒库基本相同。 本项目共设置有10个筒仓,每个筒库顶部均分别设置了1台仓顶除尘器。仓顶除尘器采用焊接法兰与筒仓焊接在一起作为收尘器的支撑,用连接夹子将密封筒箱与焊接法兰密封连接成一体;振动盘夹于密封筒体及上部筒箱之间,滤芯过盈与振动盘装配;这样就有滤芯、密封筒箱、振动盘焊接法兰与筒仓形成了一个仅有滤芯能与上部筒箱过滤连通体。同时上部筒箱与大气相通,作为气体排放或补充。当运输车向仓内送粉料时,筒仓内、外有一定的压差,气体由仓内向外排放,利用滤芯将粉尘过滤达到净化空气的作用。除尘率达99.5%。 本项目每年上料总量为4.25万吨(包括双飞粉、水泥、石英砂等),按单车30t计,每次一台车卸料。项目建成后全年运输车辆为1417车次,单次卸料时间约0.5h,则卸料时间约708h。 ②投料粉尘G1 投料阶段粉剂原料在斗提和投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根据类比,粉尘的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0.5‰,粉剂原料的年用量约为0.75万t/a,则粉尘的产生量约为3.75t/a。 本项目共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在斗提落差处和投料均设置了集气罩(共4套),集气罩的收集率为95%,粉尘经统一收集后,经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共4套)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单套除尘器的风量为1500m³/h,则粉尘的产生量和产生浓度分别为3.563t/a(4.75kg/h)、3166.67mg/m³。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9%,则粉尘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0036t/a(0.0048kg/h)、3.2mg/m³。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88t/a(0.078kg/h)。 ③搅拌粉尘G2 项目乳胶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等原材料经螺旋输送机进入干粉搅拌机混合仓内,双飞粉、水泥、石英砂、膨润土和灰钙等通过压力从原料筒仓经无缝管道进入干粉搅拌机混合仓内。项目产品小时搅拌时间为30-40min,本评价以40min 计,项目设有4台6t/h 的干粉搅拌机,搅拌机顶端设置有呼吸口(直径17cm),为防止粉尘从该呼吸口溢出,在呼吸口设有仓顶除尘器,仓顶除尘器广泛采用的是脉冲反吹除尘器,通过文丘里管将高压空气(0.5-0.6MPa)以脉冲方式周期间歇式地吹入滤芯内部,将粘附在滤芯外表面的灰尘吹落。该除尘方式在粉尘颗粒最小为1um 时,除尘效率达99.9%,每个仓顶除尘器的风机风量为1500m³/h。粉尘经统一收集后,经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共4套)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经计算,项目搅拌粉尘排放总量为0.015t/a(0.009kg/h)。 ④包装粉尘G3 项目共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生产线采用自动计量包装机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阶段阀口物料因为落差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根据类比,其产生量约为包装量的0.2‰,干粉砂浆的年包装量为5万t/a,则粉尘的产生量约为10.0t/a。本项目在每个包装阀口处均设置了集气罩(4套),集气罩的收集率为95%,粉尘经统一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4套)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除尘器的风量为1500m³/h,则粉尘的产生量和产生浓度分别为9.5t/a(12.67kg/h),8444.4mg/m³。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9% ,则粉尘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095t/a(0.013kg/h)和8.4mg/m3。包装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5t/a(0.208kg/h)。 ⑤项目共有5套自带除尘器,每套设计风量为1500m³/h。为了满足除尘器效率,现把5套自带除尘器出风口汇合进入一根总管,再经过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烟囱集中排放。中央除尘设计风量为10000m³/h。
2.6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我公司自查后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情况,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项目已建成,其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实。 有变化的如下: ①筒仓废气:布袋除尘器改用一般除尘器,一般除尘器除尘效果是99.5%,满足环保要求。 ②干粉砂浆投料、搅拌、包装粉尘:在原来布袋除尘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收集后由高15m的烟囱集中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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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放;项目污废水依托綦江鑫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已建生化池(生化池的设计规模为2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綦江河。
生化池废气排放口 废水排放口
本项目生产过程的废气主要是干粉砂浆生产线产生的粉尘。 (1)、筒库顶呼吸孔粉尘G0 筒仓呼吸口产生的粉尘主要是粉料由运输车辆卸入筒仓时筒仓顶呼吸口产生。本项目物理性干粉料(如双飞粉、水泥、石英砂、膨润土和灰钙等)均为筒库储藏。 本项目共设置有10个筒仓,每个筒库顶部均分别设置了1台仓顶除尘器,仓顶除尘器采用焊接法兰与筒仓焊接在一起作为收尘器的支撑,用连接夹子将密封筒箱与焊接法兰密封连接成一体,振动盘夹于密封筒体及上部筒箱之间,滤芯过盈与振动盘装配;这样就有滤芯、密封筒箱、振动盘焊接法兰与筒仓形成了一个仅有滤芯能与上部筒箱过滤通体。同时上部筒箱与大气相通,作为气体排放或补充。当运输车向仓内送粉料时,筒仓内、外有一定的压差,气体由仓内向外排放,利用滤芯将粉尘过滤达到净化空气的作用。除尘率达99.5%。 (2)、投料粉尘G1 投料阶段粉剂原料在斗提和投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本项目共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在斗提落差处和投料均设置了集气罩(共4套),集气罩的收集率为95%,粉尘经统一收集后,经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共4套)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单套除尘器的风量为1500m³/h。 (3)、搅拌粉尘G2 项目乳胶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等原材料经螺旋输送机进入干粉搅拌机混合仓内,双飞粉、水泥、石英砂、膨润土和灰钙等通过压力从原料筒仓经无缝管道进入干粉搅拌机混合仓内。为防止粉尘从该呼吸口溢出,在呼吸口设有仓顶除尘器,仓顶除尘器广泛采用的是脉冲反吹除尘器,通过文丘里管将高压空气(0.5-0.6MPa)以脉冲方式周期间歇式地吹入滤芯内部,将粘附在滤芯外表面的灰尘吹落。每个仓顶除尘器的风机风量为1500m³/h。粉尘经统一收集后,经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共4套)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包装粉尘G3 项目共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生产线采用自动计量包装机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阶段阀口物料因为落差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干粉砂浆的年包装量为5万t/a,则粉尘的产生量约为10.0t/a。本项目在每个包装阀口处均设置了集气罩(4套),集气罩的收集率为95%,粉尘经统一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4套)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除尘器的风量为1500m³/h。 (5)、项目共有5套自带除尘器,每套设计风量为1500m³/h。为了满足除尘器效果,现把5套自带除尘器出风口汇合进入一根总管,再经过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烟囱集中排放。中央除尘设计风量为10000m³/h。 (6)、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对食堂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净化器去除率为80%,食堂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浓度为2.0mg/m3。
筒仓储存灌 投料口 投料口 中央布袋除尘器
包装粉尘收集口 食堂油烟排放口 项目主要的噪声源是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吸声、隔声和减振降噪,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空压机等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 项目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投料、搅拌、包装后的清扫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垃圾,与生化池污泥交环卫部门处理。 (3)危废 危废主要为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棉纱、手套。与粉末原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布一同交于重庆市綦江区南新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3.1.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建立了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5002222018100001(重庆市綦江区环保保护局,2018年10月10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500222-2018-073-S(重庆市綦江区环保保护局,2018年10月10日) 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5.7%。具体见表3-4。
表3-4 验收项目环保设施投资表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已在表2-6中说明,根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详见表3-5。 表3-5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3.3环境管理 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配备了环保管理人员兼职治理设施操作人员2名;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基本满足要求。设有专门的档案册,不存在相关环保制度、文件和手续乱放现象。公司建立了环保档案,有环评及其批复、各种管理制度等文件。 废水排口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规范了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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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摘录) 4.1.1项目概况 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租赁綦江鑫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整个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开展“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该项目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项目总占地面积19000m2,总建筑面积6500 m2。主要由1#生产车间为原料库房;2#车间为干粉砂浆车间及部分原料存放区,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3#车间主要为实验室、样板间及砂浆成品库房;生活办公区设置有食堂、宿舍和办公室。其中食堂提供职工30人午餐,共有20人住宿。 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内外墙涂料、真石漆、保温砂浆、内外墙腻子粉生产。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其对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长,本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将满足建筑业对干粉砂浆的需求。同时,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本项目的建成将使公司获得一个快速发展的机遇,在新项目建设中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对本地区相关产业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拟在綦江桥河工业园区租赁綦江鑫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整个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开展“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析,年产量为5万吨干粉砂浆。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环保投资比例是5.7%。 4.1.2项目与有关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1)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建材类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规定,该项目不属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为国家产业政策允许。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用地地块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 号)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要求。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綦江区属于重庆城市发展新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 号)中的五大功能区产业禁投清单,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废气产生量少,不属于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位于綦江工业园B06-2/01号地块,属于重庆城市发展新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 号)中的环境保护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綦江桥河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属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的基本水平,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值满足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2)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属于建材制造,位于綦江工业园南部组团。项目生产产品为干粉砂浆,用于外墙装饰,为重庆本地的建筑领域提供产品及服务。本项目不属于桥河工业园禁止入园的水泥厂、砖瓦厂等传统建材行业,为新型建材生产和环保产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常温常压下进行物理搅拌分装,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项目,且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厂区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符合綦江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建材行业的产业规划。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政策。 (3)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綦江桥河工业园区鑫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内,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位于綦江工业园规划用地范围内。本项目耗水量较小,产生的污染物少,对环境影响小。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在常温常压下进行,且周边均为工业企业,项目所处区域环境不敏感,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小,符合园区产业规划,项目建成后能提供,数十工作岗位,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项目四周为城市交通道,交通运输便利。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均为企业,无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标准;所在河段水质各指标均满足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昼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要求。满足《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要求。 (5)与重庆市文件的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 4.1.3选址及平面布局合理性 (1)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綦江桥河工业园区鑫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内,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位于綦江工业园规划用地范围内。本项目耗水量较小,产生的污染物少,对环境影响小。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在常温常压下进行,且周边均为工业企业,项目所处区域环境不敏感,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小,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2)平面布局合理性 本项目租赁一栋已建的标准厂房,对厂房内部的总平面布置进行了优化设计。厂区整体分为2块,即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生活区位于厂区南面,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和办公区,生产区位于北面,生产区分为三个生产车间,主要为:1#车间为预留生产车间;2#车间北面自西向东依次布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南侧为原材料堆放区,3#车间主要用作实验室、样板间及成品库房。总体布局按生产与办公相对分离和工艺走向进行有序布置,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 由此可见,本项目周围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 4.1.4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地处重庆市綦江桥河工业园B06-2/01号地块。根据环境监测资料统计结果,项目所在地区空气质量较好,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均满足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綦江河断面监测数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根据綦江区环境监测站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拟建项目所在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 4.1.5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 ①10个筒仓:每个筒仓仓顶均分别设置一套仓顶除尘器,共计10个,除尘效率达99.5%。粉尘经处理后直接通过除尘器排放口达标排放。 ②投料、搅拌、包装粉尘:现搅拌粉尘和包装粉尘用一套自带布袋除尘收集,投料粉尘收集方式为:对投料口相对密封,在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1、2生产线投料公用1套除尘器,3线投料单独1套除尘器)。项目共有5套自带除尘器,每套设计风量为1500m³/h。为达到环保要求,现把5套自带除尘器出风口汇合进入一根总管,再经过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高15m的烟囱集中排放。中央除尘设计风量为10000m³/h。 项目生产中所生产的废气粉尘,经除尘器与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的排放浓度要求。因此,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2)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污水,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生化池的设计规模为20m3/d)《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茶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 (3)噪声 通过采取吸声、隔声和减振降噪,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空压机等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可接受,采取上述措施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 dB(A)的规定。 (4)固废 一般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投料、搅拌、包装后的清扫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垃圾,与生化池污泥交环卫部门处理。 危废主要为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棉纱、手套。与粉末原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布一同交于重庆市綦江区南新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4.1.6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立了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5002222018100001(重庆市綦江区环保保护局,2018年10月10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500222-2018-073-S(重庆市綦江区环保保护局,2018年10月10日)。 4.1.7总量控制 按照《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4〕178号)相关规定执行。 4.1.8环境监测与管理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4.1.10综合结论 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綦江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入驻要求,满足《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具有明显的清洁生产特征;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措施后,外排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环境功能区质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重庆海德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光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綦江工业园B06-2/01号地块。该项目的设计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项目租赁綦江鑫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整个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开展“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该项目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辐射计量控制限量执行,不得突破。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认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要求:项目租赁綦江鑫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其他厂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以建设完成。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要求: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要求:干粉砂浆筒仓、干粉砂浆投料粉尘、干粉砂浆搅拌粉尘、干粉砂浆包装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15m的烟囱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宗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4)、噪声污染治理措施要求:项目噪声经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设置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废污染治理措施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包装废料交回原单位回收处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在产生的废棉纱手套交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同时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相应的“三防”措施;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总量控制要求:水污染应因子排放浓度为COD 450mg/L、NH3-N 30mg/L,其排放量分别为0.682t/a、0.045t/a。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前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报綦江区环保局备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试生产)。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綦江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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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采样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5-1。 表5-1 采样监测分析方法
5.2监测仪器 监测使用的仪器及设备见表5-2。 表5-2 监测仪器及设备
5.3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技术要求布点与采样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环境空气、锡(及其化合物)按HJ777-2015执行。噪声监测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工厂生产工况正常,天气符合测量要求。测试前后对声级计进行校准,测量前后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重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认定和考核,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是一家大型第三方检测专业技术机构。主要从事环境质量、污染源、等领域检测及环境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等检测技术咨询,因此监测质量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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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点、监测因子及频次详见表6-1,监测布点图详见图6-1。
表6-1 监测点、监测因子及频次 图6-1 监测布点图 |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根据天航(监)字【2018】第TJYS0023号,项目2018年1月25日,26日实际生产符合为80%;废气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正常;废水的处理规律为间断不稳定,排放规律间断不稳定;企业共有风机1台、进料螺旋机1台,监测期间风机和进料螺旋机均正常运行同时,监测期间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符合达到75%以上;天航(监)字【2018】第TJWT0276号,2018年06月21日废气监测期间,该食堂正处于炒菜高峰期,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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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7.1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详见表7-1、7-2 (1)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7-1。 表7-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布袋除尘器出口有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03mg/m3,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中要求(120mg/m3),符合验收要求。
(2)7-2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793mg/m3,结果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中要求(1.0mg/m3),符合验收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详见表7-3、7-4。
表7-3 生活污水进水口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7-4 生活污水出水口监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各项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7.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 表7-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北侧、西侧厂界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7.4食堂油烟监测结果 本项目食堂油烟监测结果见表7-6
表7-6 食堂油烟监测一览表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油烟净化器出口监测点,油烟排放最大浓度值为1.24mg/m3,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中要求(2.0mg/m3),符合验收要求。
7.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环评批准书和污染物监测结果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结果见表废气总量7-6、废水总量7-7。 表7-6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表7-7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综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出环评批复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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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租赁綦江鑫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整个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开展“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该项目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项目总占地面积19000m2,总建筑面积6500 m2。主要由1#生产车间为原料库房;2#车间为干粉砂浆车间及部分原料存放区,设置4条干粉砂浆生产线;3#车间主要为实验室、样板间及砂浆成品库房;生活办公区设置有食堂、宿舍和办公室。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环保投资比例是5.7%。 (1)废气 ①10个筒仓:每个筒仓仓顶均分别设置一套仓顶除尘器,共计10个,除尘效率达99.5%。粉尘经处理后直接通过除尘器排放口达标排放。 ②投料、搅拌、包装粉尘:现搅拌粉尘和包装粉尘用一套自带布袋除尘收集,投料粉尘收集方式为:对投料口相对密封,在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1、2生产线投料公用1套除尘器,3线投料单独1套除尘器)。项目共有5套自带除尘器,每套设计风量为1500m³/h。为达到环保要求,现把5套自带除尘器出风口汇合进入一根总管,再经过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高15m的烟囱集中排放。中央除尘设计风量为10000m³/h。 项目生产中所生产的废气粉尘,经除尘器与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的排放浓度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污水,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生化池的设计规模为20m3/d)《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茶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 (3)噪声 通过采取吸声、隔声和减振降噪,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空压机等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可接受,采取上述措施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 dB(A)的规定。 (4)固废 一般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投料、搅拌、包装后的清扫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垃圾,与生化池污泥交环卫部门处理。 危废主要为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棉纱、手套。与粉末原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布一同交于重庆市綦江区南新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1)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03mg/m3,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中要求(120mg/m3),符合验收要求。 ②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793mg/m3,结果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中要求(1.0mg/m3),符合验收要求。 ③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监测点,油烟排放最大浓度值为1.24mg/m3,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中要求(2.0mg/m3),符合验收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各项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西侧、北侧厂界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项目环保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立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新建涂料和干粉砂浆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很小,根据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监测指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环保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总体上达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建议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项目采取和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程度小,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预测表明对评价区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企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根据调试期间的监测资料,企业的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1)定期对项目生产运行的机械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应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自身素质。保证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停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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